在济宁开办药店、从事药品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济宁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申报审批工作,该许可为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准入凭证,无证不得开展药品销售经营活动。

申办主体需要为合法存续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申办零售类许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当配备在岗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需要具备一年以上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能存在法律规定禁止从业的相关情形。场地方面要有和经营品类匹配的营业场所,设置温湿度调控、阴凉存储等专用设备,超市内设置售药区域必须划分独立经营空间。同时要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全套质量管理制度。
申报时提交申请表、人员资质证明、场地产权及布局图纸、设施设备清单、质量管理文件,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或者前往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窗口递交材料。受理完成后监管部门会开展现场核查,核对人员在岗情况、存储条件、制度落实情况,核查通过后核发证书,证件有效期 5 年,到期前 6 个月申请延续,企业变更地址、经营范围要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不少企业申报失败来源于执业药师不在岗、阴凉存储设备不达标、场地布局不合理。山东众米财税集团熟悉济宁各县区药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实操,协助企业梳理人员、场地、制度材料,规避申报驳回风险,助力企业合规取得济宁药品经营许可证,顺利开展药品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