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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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三级医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设置审批吗?济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办!

时间:2026-05-12   访问量:145

  在济宁办理三级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先办理设置审批。依据国家卫健委国卫办医函〔2020〕902 号文件及《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校验及备案工作管理规程 (2025 版)》(2026 年 1 月 8 日起执行),我国实行医疗机构分类审批制度,仅 6 类机构需先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余机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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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办理设置审批的 6 类机构包括: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除此之外,二级及以下医院、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医疗机构均已取消设置审批环节,直接申请执业登记即可。

  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济宁市范围内的三级医院及其分院区,统一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设置审批,审批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需公示 5 个工作日。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并通过消防验收、辐射安全许可等专项验收后,再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深耕济宁医疗资质服务,可提供三级医院设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选址评估、消防验收指导、辐射经营许可代办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程代办服务,助力医疗机构快速合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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