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需严格遵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 (试行)》,经营场所和库房面积按经营类型和经营范围实行分级管理,未达标将无法通过审批或变更。

批发企业按经营范围划分为 3 档:经营范围不超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 版)》5 个子目录类别的,经营场所≥20㎡,库房≥20㎡;6 至 12 个子目录类别的,经营场所≥20㎡,库房≥50㎡;超过 12 个子目录类别的,经营场所≥30㎡,库房≥80㎡。体外诊断试剂按 1 个子目录计算。从事冷藏冷冻医疗器械批发的,还需设置总容积≥20 立方米的冷库。
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 20㎡,兼营其他产品需设置独立医疗器械专区。批零兼营企业需符合批发标准,并额外增加不少于 10㎡的零售陈列区域。已取得许可的企业需在 2025 年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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