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保障旅馆、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要求:从事旅馆业的经营者,必须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济宁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申请材料
1.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其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 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6.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7.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 县区公安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 审查通过后下证
注意事项
1.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第二条 经营旅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2.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三)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四)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五)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
(六)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七)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四)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按照约定作出承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申请人不愿做出承诺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