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很多企业不清楚该向省生态环境厅还是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按照山东省下放的审批权限执行划分,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山东省相关放权文件执行。

属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市级受理审批范围:Ⅳ 类、Ⅴ 类放射源,Ⅱ 类、Ⅲ 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使用),这几类项目直接在市级办理即可,包含新办、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
除此之外,其余高风险类别均归属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像 Ⅰ 类、Ⅱ 类、Ⅲ 类放射源,Ⅰ 类射线装置,甲、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相关项目,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这里要重点提醒,如果一家单位同时涉及多个类别,只要包含省级权限项目,整体就要走省级通道申报,不能分开在市级办理。
申报前企业需要先对放射源、射线装置、非密封场所进行分类定级,配齐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个人剂量监测、应急预案、人员培训证书等资料,定级判断错误,会出现提交材料后被退回重新申报,耽误办理周期。
在济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不清审批层级、材料准备有疑问的,可以联系我们山东众米财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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