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汽车消费者,大多数都知道买卖汽车时需要交纳购置税(国家免征购置税的除外),但对于退役或者是报废后的汽车如何处理,或许不甚了解,至于哪些人或者企业能合法处置报废机动车的更是知之甚少。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济宁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1. 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 申请企业章程;
4.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 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 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7.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8. 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 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办理流程
1.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需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并按本通知规定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系统,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 市级审核:委托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申请资质认定企业提报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补正材料通知单》(附件2)的形式,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3. 省级审核:省商务厅收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书和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书面告知企业审核完成并进入专家现场验收评审程序。对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企业完善材料后可重新向回收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4. 专家评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评审。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业范围包括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领域。评审专家从省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现场评审时间并书面告知企业。专家组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开展现场验收评审。现场验收评审应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基本流程进行,参评专家对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负责。
5. 公示:省商务厅经审查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对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省商务厅在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注意事项
1. 承办机构:山东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2. 事项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