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济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如何办理?

申请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 广播电视经营单位申请书
5. 办公场地证明
6. 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1. 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影视科)提出申请;
2. 下发关于对××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3. 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