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药监局相关规定,在济宁通过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

办理备案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一是申请主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二是专业人员配置达标,配备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或具有药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职称的人员,其中至少一名为药学相关专业背景,人员需为申请单位正式员工;三是网站技术合规,独立网站需完成工信部 ICP 备案,域名所有人与申请主体一致,服务器部署在境内,网站栏目设置清晰,具备信息备份与查阅功能;四是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备份查阅制度、网络安全保障制度、药品信息来源审核制度等,确保发布信息合法真实。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药学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 / 职称证 / 执业药师证)与聘用证明、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及 ICP 备案证明、网站栏目设置说明、信息审核与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经营性备案还需额外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
备案全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实行电子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凭证长期有效,变更网站名称、域名、服务范围等事项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未备案擅自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将面临警告、罚款及关停网站等处罚。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专业提供济宁地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代办,熟悉山东省药监局审核标准,可协助企业完成人员资质梳理、网站合规整改、材料编制提交等全流程服务,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