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如何办理基金会成立登记?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

成立条件
1、公益目的
基金会必须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业务范围需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公益领域,如扶贫、教育、环保、文化等。
2、原始基金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不得以实物或股权抵充。
3、规范名称与章程
名称需符合规范,一般为“行政区划+字号+业务领域+基金会”,不得使用“中国”“全国”等字样(公募基金会除外)。
章程需明确宗旨、业务范围、财产管理、组织架构等内容。
4、组织机构与人员
设立理事会(5-25名理事)、监事(或监事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会计、出纳岗位需分开。
5、固定住所
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人员资格
发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且需符合相关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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