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申请设立护理院,人员配置执行《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 版)》国家规范,是卫健部门现场评审的核心核查项,人员数量、职称、专业不达标,将无法通过审批。

医师配置上,全院至少配备 1 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同时不少于 3 名拥有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专业优先为内科、老年病、康复医学方向,可配套神经内科、心血管、呼吸等专科医师。床位规模增加时医师同步增补,每新增 10 张床位,增配 1 名医师,可专职或兼职。
护理团队有明确配比:每床至少 0.8 名护理人员,注册护士和护理员比例控制在 1:2 至 1:2.5 之间;每 10 张床位至少配备 1 名主管护师,各病区单独设置护士长岗位,落实护理管理体系。
除医师、护士之外,配套医技人员需要配齐,包含药师、检验、放射、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满足院内诊疗、药房、检验、营养指导、康复训练等业务开展。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执业范围和护理院申报诊疗科目匹配。
很多申办方容易忽略人员专业结构、社保及执业地点注册要求,前期没有规划好人员梯队,导致评审返工,拉长办理周期。在山东有需要办理护理院的可以联系我们山东众米财税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