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备案是建立完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维护和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济宁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

申请材料
1.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2.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经历
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面承诺书
7.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 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审查
2. 组织专家书面审查及实地考察
3. 下证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