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由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及辖区分局负责,严格遵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开展营利性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法定前置审批,审批部门明确、流程规范。

办理流程分为三步:一是前置准备,确认举办单位具备合法资质,聘请具备艺术表演能力的演员,制定演出方案及安全预案;二是材料提交,演出日期3日前(涉外演出20日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上传营业性演出活动申请表、营业执照、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演出方案、安全预案等材料;三是审核发证,审批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核发演出批准文件,方可开展演出活动。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提示,演员资质及安全预案是审核重点,集团可协助梳理申报材料、指导方案制定,全程代办审批,助力演出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