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需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

办理需同时满足四项核心要求:一是人员配置合规,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与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需具备医学、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有 3 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经营植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产品的,需额外配备对应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场地设施达标,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与仓储场地,经营需冷链储运产品的需配备温湿度调控与实时监控设备,全部委托第三方贮存的可豁免自有库房;三是制度体系健全,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质量追溯、售后服务、不良事件监测的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四是追溯能力完善,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医疗器械经营全流程追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证明、经营与仓储场所产权证明及平面图、设施设备目录、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说明等,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受理后开展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熟悉枣庄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标准与现场核查要求,可提供全流程办理服务,协助企业完成人员资质匹配、经营场地布局规划、质量管理体系搭建、申报资料编制、核查迎检指导等工作,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取得经营资质。